福建省信用担保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

发布时间: 2014-12-01

       福建省信用担保协会第三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于2014年11月13日在福州市召开,全省三十多家常务理事单位共计五十余人及福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担保协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担保协会会长黄德龙主持。省经信委副主任郑李亭、中小企业处黄庆生副处长等应邀到会指导。会议纪要如下:

    首先,协会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闽委通[2014]590号文件和省经信委闽经信函人事[2014]590号“关于印发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并按照文件的要求对协会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人事安排进行了调整。文件明确了离(退)休干部在社团任职不超过70岁、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任职不超过两届且不得兼任法人等规定。根据此规定会长黄德龙已辞去了协会法人,并提出相应推荐法人的方案。

     二、与会的会员单位就近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经验,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并对当前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解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探讨解困之道。

     三、审议通过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恒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家新会员的入会申请。

     最后省经信委副主任郑李亭对当前和今后的融资性担保工作作了指导性讲话。主要内容有:

     1、通报闽高法[2014]462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咨询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文件中明确规定,凡符合相关规定的保证金账户不能被冻结,并要求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为了扶持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拟考虑在风险补偿基础上增加代偿补偿,与再担保开展分担担保。

     3、要求所有的担保企业要认真做好当前的风险排查上报工作。做到对被担保企业每笔担保心中有底。如实反馈,相关监管部门才能真正了解问题所在,才能更有效给大家提供帮助。

     4、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呼吁担保公司守住手中优质的担保企业,同时发展有潜力的新兴企业。

通过这次会议,加强了会员间信息互动交流经验分享的同时,担保机构与监管部门的直接沟通,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得到进一步理顺,为了下一步的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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