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现将《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和类
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及类金融机构监管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经信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常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抢抓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机遇,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融资增信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抓手,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增长;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机制,构建类金融机构发展良好环境。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及时对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新政策,借鉴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成功经验,研究新常态下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新举措,适时提出符合供给侧改革思路的政策措施建议。跟踪对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基金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二)狠抓政策宣贯落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通过新兴信息传播手段和“助力小微八闽行”等活动,强化宣传、解读、辅导,抓好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
(三)健全监测分析机制。在工业中小微企业统计机制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体系。
二、完善服务平台
(一)培育示范机构。实施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培育认定一批省级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引导创建国家级示范平台和基地。推进三明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建设,引导支持有关设区市创建申报第二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
(二)打造平台网络。加快推进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引导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平台网络,完善服务功能;面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大力推介平台网络服务,打造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主渠道。加大对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对入驻平台网络且有效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机构给予服务支出奖励。
三、规范类金融发展
(一)严守类金融机构风险底线。严明类金融机构经营红线,严守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每季度开展类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排查,按照《类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案件监测和风险排查,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业务监管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类金融机构分类监管,以服务购买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类金融机构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业务领域进行现场监管。制定类金融机构监管和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对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能力。
(二)促进融资租赁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省政府有关融资租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融资租赁业务风险补偿,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引导制造业龙头企业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以厂商租赁方式开拓市场,组织融资租赁公司对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创新,支持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作用,扩大省再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政银担风险分担试点范围。继续开展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严把准入退出关、强化换证审核审批,着力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
(四)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制定出台《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融资,拓宽经营领域,从严把控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促进行业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典当行审批监管。规范开展新增典当行设立审批,支持开展福建自贸试验区外资典当行设立试点,加强当票管理,严格典当行年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提升融资服务
(一)深化政银企合作。落实与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继续实施建设银行“助保贷”项目,调整完善与相关银行合作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应急保障周转金作用,切实服务企业信贷周转需求。配合有关部门探索进一步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贷款保证保险等财政资金作用,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二)加大增信服务。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作用,在发债增信的基础上,拓展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融资等增信服务。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给予费用补助。
五、推进管理提升
(一)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优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接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精细咨询诊断服务,促进提升管理水平。组织突出贡献企业家、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面向5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管理和融资经验分享、推广、培训活动;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二)强化企业人才培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人才兴企计划》,联合有关高校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培养200名以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助力市场开拓
(一)搭建展示平台。组织筛选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及展览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创新组织方式,给予参展相关费用补贴,提升参展和市场开拓效果。
(二)推进协作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大手拉小手”活动,与大型企业开展协作配套,进一步拓展市场。大力推广我省 “专精特新”产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业界交流、跨界融合、创新发展。
七、深化供给侧改革
(一)简化类金融审核审批。梳理类金融机构审核审批事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原则,开展部分审批权限委托设区市审批试点工作,强化设区市监管部门职责,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级财政资金支出方式改革总体要求,将省级财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设区市,由设区市参考省属资金申报指南,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指南,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施策、及时到位、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