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开展2013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3】15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2013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达融资性担保总额50%以上(含50%)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
2013年度开展的担保业务情况。
三、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组织相关担保机构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因该系统的担保信息报送情况直接关系到次年工信部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的申报,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认真审核,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于2月14日前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提交上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周艳0591-87833634
网络系统咨询 黄亲华0591-8785943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4年1月6日